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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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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梅州规范司法礼仪提升司法形象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1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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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讯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司法礼仪作为规范和约束法官言行、改进和提升司法形象的有效推手,近日,结合司法礼仪要求和群众对全市法官言行的反映,制定印发了有44条内容的《梅州法院司法礼仪(试行)》,对全市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等予以规定和要求。
  该制度规定了法官着装、庭审、接待等礼仪,提出了接待来访人员、当事人,遇送钱物或约请、说情时,外出执行公务、接打电话等多种情况下应遵循的文明用语共33条,明确规定了20条禁止用语,坚决杜绝粗暴、斥责和冷、硬、横、推等态度和行为。
  梅州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对中院机关、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开展不打招呼、直插到底的作风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今年以来,先后近30次对中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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