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讯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司法礼仪作为规范和约束法官言行、改进和提升司法形象的有效推手,近日,结合司法礼仪要求和群众对全市法官言行的反映,制定印发了有44条内容的《梅州法院司法礼仪(试行)》,对全市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等予以规定和要求。
该制度规定了法官着装、庭审、接待等礼仪,提出了接待来访人员、当事人,遇送钱物或约请、说情时,外出执行公务、接打电话等多种情况下应遵循的文明用语共33条,明确规定了20条禁止用语,坚决杜绝粗暴、斥责和冷、硬、横、推等态度和行为。
梅州中院纪检监察部门还对中院机关、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开展“不打招呼、直插到底”的作风检查和明察暗访活动。今年以来,先后近30次对中院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