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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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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源城区法院试行“主动执行”机制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45次   
关键词:

河源晚报讯 日前,源城区法院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试行主动执行机制,进一步解决执行问题。
  据悉,主动执行是指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过履行期的裁判文书,在征得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无需当事人申请,由法院主动立案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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