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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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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南雄法院强化司法人民性 “情理法”相融提升调解率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9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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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日报讯  近年来,南雄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机制,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今年南雄市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评为调解工作先进集体。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调解工作,在岗位责任制中明确规定各审判部门当年调解、撤诉率指标,并纳入各审判部门年终考核。同时,该院利用案件审理不同阶段,以及调解人员的身份差异,建立审判人员、庭领导、院领导等多层次人员参与的调解格局。在开庭审理前推出送达调答辩调等调解模式。注重庭审阶段的调解工作,找准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情、理、法相融的思想工作,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审中。
  据统计,今年110月中旬,全院共审结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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