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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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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强化自律意识确保廉洁司法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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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9,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各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从即日起,结合黄松有这一反面典型,在各级法院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一次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力争取得“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强化各级法院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通知指出,在此次教育活动中,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在人民法院领导干部中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深入剖析黄松有腐化堕落的思想根源,并从中吸取深刻教训。要认真对照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维护司法廉洁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及个人身上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制度建设,预防廉政风险。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法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教育活动的领导,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督查,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各级法院的政工、纪检部门和各内设部门的廉政监察员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把党组的要求落到实处。各高、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掌握辖区下级法院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加强分级分类指导和对下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防止教育活动走过场。各级法院在教育活动中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和思想实际,采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集中上党课、开展谈心活动、组织心得体会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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