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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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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改善司法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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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日报讯 (记者刘政国 通讯员 许承芳 实习生麦广豪)  22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2009年度全市法院工作总结暨表彰大会。市领导严植婵、吴智华、万向南,市中院代院长敖广恩出席了会议。
  严植婵在会上为全市法院工作提出几点建议:一是深化认识,明确使命,进一步增强做好审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二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三是努力改善司法工作环境,努力提高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力、监督力及支持力。她还强调,全市法院系统的干警应增强自身职责意识、危机意识和自律意识。

 

来源: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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