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点击进入团队律师网站]
合作加盟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资讯深圳中院资讯 → 省高院:最高法详解“审理洗钱案件司法解释”
省高院:最高法详解“审理洗钱案件司法解释”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77次   
关键词:

依法打击*洗*钱*犯罪 切实履行国际公约

——就审理*洗*钱*案件司法解释访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

 

    ■专访
   
   
为依法有效惩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资助恐怖活动等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5号,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解释》的出台,对于依法打击*洗*钱*、恐怖融资、腐败等犯罪活动,有效开展反*洗*钱*、反恐融资、反腐败国际合作,维护金融、经济、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解释》的制定背景、意义以及主要内容。他说,制定《解释》,确保国内立法与联合国公约文件规定的高度一致,是我国切实履行公约义务的需要。在2007年加入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时,我国政府即承诺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反*洗*钱*、反恐融资的国内刑事司法问题,并为此提交了包括制定司法解释等内容在内的《改进反*洗*钱*/反恐融资体系行动计划》。《解释》的出台,有利于向国际社会表明我国政府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决心和积极寻求并广泛参与国际反*洗*钱*、反恐融资合作的立场,积极推动我国反*洗*钱*、反恐融资国际合作的深入开展。

   《解释》为司法机关依法准确有效地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提供了实体认定和程序适用依据。《解释》厘清了三个*洗*钱*犯罪

分享到:
合作伙伴>>
  • 牛律师网站系列
  • 法律网站
  • 其他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律师推荐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1 www.chinalawyer.me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 粤ICP备12003532
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的屏幕分辨率和6.0以上版本的IE来访问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