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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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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信宜法院:村村设有联络员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26次   
关键词:

为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争取把矛盾化解在源头,信宜市人民法院以全市370个村(居)民委员会的治保主任为联络成员,构建起民事纠纷信息网络。通过这个信息网络,了解和收集全市各居委会和社区的民事纠纷情况,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创新调解方式,开展诉前调解,指导当地人民调处组织,依法调处涉农纠纷案件,维护稳定,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通过这个网络,大部分纠纷均能第一时间反馈到法院法官可以当日就下乡调解纠纷。2009年,通过民事信息网络案件调解率为72.6%,服判息讼率为91%
  (杨洪波)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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