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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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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法党组会:为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9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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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网北京129讯记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今天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主持会议并讲话,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传达了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王胜俊在讲话中强调,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为实现明年经济发展目标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王胜俊指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关于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司法政策和工作指导的针对性。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明年经济工作五个更加注重的要求。各级法院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五个更加注重的丰富内涵,据此研究人民法院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政策措施,既要坚持去年以来出台的基本司法政策,又要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相应的司法政策措施进行重新审视,该调整的调整,该完善的完善,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始终与经济发展大局相适应。

  王胜俊强调,要依法审理好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案件,切实增强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服务的能动性。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明年经济工作的六个重点,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法院工作密切相关。要始终坚持能动司法,心中时刻想着大局,积极主动服务大局,特别是要妥善审判执行好在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加强三农工作、深化经济改革、推动出口增长等方面发生的各类金融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涉农纠纷、外贸纠纷以及知识产权、节能减排、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方面的案件,努力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司法服务。

  王胜俊要求,要依法审理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增强保障和服务民生的坚定性。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继续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妥善审理好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就业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扩大内需,增强经济发展拉动力。要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推广远程立案、巡回审判、预约办案、繁简分流等经验做法,真正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方便群众、一切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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