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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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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法院就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司法解释稿征求意见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8次   
关键词:

法院网讯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法院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采取书面寄送或者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方式,对司法解释稿提出具体的修改建议。为便于所提建议被采纳,最好能说明修改建议或者意见的理由。书面意见请寄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邮编100745。网上发表意见请登陆法院www.chinacour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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