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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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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法副院长:媒体"越位"对司法独立造成冲击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9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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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今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纵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存在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等五大方面问题。

中新网1013 针对司法与传媒的关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在今日出版的《人民法院报》撰文指出,传媒监督和独立审判是一对天然的矛盾,纵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存在传媒监督忽视司法的特性和规律,越位现象比较突出等五大方面问题。

文章指出,随着进入全面的社会转型期,司法与传媒之间微妙而复杂的关系逐渐突出。总体而言,新的传媒形势对司法工作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方面,新的传媒形势为司法工作提供了极为宽阔的舞台,可以在更高的层面、以更大的规模、采取更加丰富的方式,宣传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中创造的业绩。

另一方面,由于都市类媒体和网络媒体自身所具有的空前时效性、高度交互性、海量存储性等特点,这决定了一旦发生负面报道,造成的社会影响将更为广泛,负面效果更难消除。此外,由于现在对境外媒体的管理越来越开放,有一些外国媒体出于意识形态偏见,或者是在敌对势力的操纵、策划下,经常利用一些司法个案大肆炒作,将个别问题扩大化、简单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甚至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政治制度恶意攻击。这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文章指出,传媒监督司法是建设民主政治的需要,民众言论自由的需要,满足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公开审判的需要和司法公正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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