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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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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深入社区办“课堂”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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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8,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三名法官来到位于清溪镇居民区内的成人文化学校,为清溪镇的志愿者们举办了一场“法官课堂”。法官们就婚姻、工伤、劳动合同、加班费计算等问题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联系实际审判经验讲述具体案例,生动贴切,寓教于案,得到了志愿者们的好评与欢迎。

清溪镇志愿者是从事便民、环保、关爱老人等活动的公益性组织,广泛服务于清溪镇的各个村及社区。“法官课堂”的举办对于提高志愿者的法律知识水平,减少服务过程中的纠纷矛盾,改善清溪镇文明形象有着重要积极的意义,也受到了清溪镇团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课堂上,清溪法庭邓鹤飞副庭长首先详细阐明了法庭的基本情况和工作职责,并进一步向志愿者们介绍了法院解决纠纷的基本途径和方式。根据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和需要,此次“法官课堂”安排了五个方面的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终止以及相关赔偿,工伤事故的处理及流程,加班费的计算,离婚案件中财产的处理及分配,人身损害纠纷的典型案例等。三名法官先后登上讲台,分别就上述内容进行讲解,并针对一些易产生分歧纠纷的“症结”重点说明,结合实际,举一反三。法官的讲课激起了志愿者们求知和提问的热情,纷纷提出相关疑问,从人损、工伤、劳争纠纷到租赁、房地产、侵权纠纷等。针对这些疑问,邓鹤飞副庭长和其他几位法官给志愿者们作了全面耐心的解答,显示出了深厚精熟的业务素质,获得志愿者的认可和赞誉。

 

上图为清溪法庭副庭长邓鹤飞讲课时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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