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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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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落实刑法修正案 准确适用新罪名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92次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解读罪名规定(四)

 

    ■专访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以下简称《罪名规定(四)》),已于20091016公布并施行。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罪名规定(四)》的制定过程,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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