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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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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王胜俊:培养高层次审判人才 努力构建学习型法院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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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2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为45位经过严格评审脱颖而出的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举行颁证仪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并讲话。王胜俊强调,人才队伍建设关系着人民法院司法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评审为契机,把高层次、高素质审判人才培养作为重要目标,带动全员学习,大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改进和完善法院人才管理机制,不断提高人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颁证仪式,副院长张军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称号的决定》。副院长万鄂湘、江必新、苏泽林、奚晓明、熊选国、南英、景汉朝,政治部主任周泽民,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秀红出席颁证仪式。全国审判业务专家代表杨临萍、罗水平作了发言。

   王胜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荣获首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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