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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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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万鄂湘: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34次   
关键词:

    2月12月2,第三次全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在海南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在会上作题为《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努力将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工作报告。

    万鄂湘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推进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精品战略,包括: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涉外商事海事审判队伍,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理念,建立健全适应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规律的管理机制、审判机制及制度体系,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树立公正、高效、清廉的司法形象,以持续、稳定的涉外商事海事精品案件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与信任,全面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的公信力,为我国经贸、航运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万鄂湘指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要重点完善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因势利导、与时俱进地调整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格局。要进一步理顺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职能划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涉外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由涉外审判庭统一管辖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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