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
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郭明瑞表示,按照目前*医*疗*事*故*条例的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医疗损害被分为*医*疗*事*故*损害和非*医*疗*事*故*损害,前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后者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没有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而最高院规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使得*医*疗*事*故*性质更严重,但赔偿反而低,造成了不公平、不公正。
由于赔偿有差别,实践中,很多医疗纠纷的患者一方更愿意做司法鉴定"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LvShiJuJi.aspx?id=108&pid=74" target="_blank">司法鉴定。一位专家表示,这直接导致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脱离了其他类型的侵权损害赔偿。
在最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专章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医疗机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专家认为这相当于废除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明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生效后是否应废止?在研讨会现场的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目前仍有效,但医疗损害和*医*疗*事*故*是不是两回事需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