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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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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正德•惟民•公信━━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训解读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95次   
关键词:

 

 

人民法院院训是一个法院的精神力量、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的体现,也是法院文化意识的体现,是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形成的理念、经验、智慧的高度概括,是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正德、惟民、公信”为院训,是坚持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有机统一;体现了人民法院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

正德,其义为坚定信念、恪守德操、廉洁奉公

坚定信念,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以“三个至上”为指导,用科学发展的理论武装头脑,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人民司法事业的领导核心,维护党的执政地位是人民法院首要政治责任。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信念,我们才能站得更高,眼界更宽,心胸更开阔,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握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的问题。

恪守德操,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法官作为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终局裁决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是社会良知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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