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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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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强制清算案件审理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87次   
关键词: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遵照执行
 
 
   
当前,因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影响,公司经营困难引发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大幅度增加。虽然《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对于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审理中的有关问题已作出规定,但仍然无法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商事审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审判的职能作用,指导各级人民法院正确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维护市场运行秩序,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于91516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与会同志结合各地法院审判经验,通过认真讨论,就有关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达成了共识,形成《纪要》。

   《纪要》包括了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应当遵循的原则、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强制清算案件的案号管理、强制清算案件的审判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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