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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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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决心与力度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9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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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行工作的现状,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从去年底开始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这次活动是党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是党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民情的具体行动,是党关心和重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执行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这次活动,一大批有执行条件的案件得到了执结,当事人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对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法律尊严、提升各级政府和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重大而积极的作用。社会各界普遍反映,这次清积活动是历次活动中声势最大、效果最好的一次。
  领导重视措施扎实
  去年1119日,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第一阶段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进行动员部署。中共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亲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各地积极传达贯彻,通过逐级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了领导重视、层层落实、真抓实干的良好局面。政法委直接组织指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召开十次视频会议加强指导,与中政委联合先后召开三次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工作,并派出七个督查组对部分省区进行督促、检查,有力促进了清案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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