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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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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江门中院:规范法院管理 提高司法水平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11次   
关键词: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管理经验交流会。
  在过去的一年里,市中级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加强管理,不断完善自身建设,以开展审判管理年活动为契机,着力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对审判质量和效率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制度完善确保管理规范
  针对法院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案件审理期限暂行规定》、《合议庭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对合议庭分工、案件移送、诉讼保全等工作程序予以细化,从制度上完善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继续推行信息化建设,加大对软硬件的开发投入,逐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将案件的立、审、执、监等各个环节纳入全方位的管理范畴。进一步完善量化管理考核办法,改变了过去仅凭办案数量等单一指标确定工作业绩的做法,初步建立起一套从案件数量和质量、服判息诉、廉政情况、学习调研等多角度分析、有具体数据指标支撑的法官量化考评体系。去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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