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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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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连山法院获“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10/02/08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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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广东省高院对全省法院在调解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连山法院被授予“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是全市唯一获此殊荣的法院。连山法院2007年民商事调撤率52.9%2008年民商事调撤率66%,今年19月,连山法院审结的民商事案件中调解44件,撤诉29件,调撤率达80%,受理并调解附带民事案件4件,调解率达100%。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年均增长13个百分点,调撤率比省高院要求的指标高出20个百分点,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一。

在调解工作上,连山法院善于总结经验,努力提高调解技能,并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好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连山法院党组一直强调全院法官必须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充分认识调解对服务大局、化解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努力提高调解技能,提高民事案件的调撤率。连山法院是边远山区法院,各方面办案条件差,但只要是调解工作所需的,院党组都在人力、物力上予以大力支持,保障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连山法院建立了院长、主管副院长调解模式,院长、主管副院长在当事人心目中具有较高的威望,且有丰富的调解经验,部分合议庭或主审法官调解不成的案件,在院长、主管副院长的悉心调解下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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