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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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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粤法院审结全国 1/4知识产权案
2012/02/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6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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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林劲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广州召开的首届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研讨班上阐述当前的国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他表示要“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等出席研讨班并致辞。
  奚晓明指出,“加强保护”是基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所处国内外环境的必然选择,是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矛盾、基本定位和政策取向;“分门别类”是在加强保护时应根据不同知识产权自身的属性和特点,在法律原则和规则的范围内采取相应的行之有效的措施;“宽严适度”要求加强保护应以我国的国情和保护需求为尺度和限制,不是盲目提高保护水平,而要以符合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尺度和界限。
  梁伟发在致辞中指出,知识产权在广东的经济发展中贡献比重日益凸显。截至2010年,广东省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91万多件和57万多件,居全国第一;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超过70万件,连续16年居全国首位。新增驰名商标75件,累计总数达267件,连续5年居全国首位。在知识产权发展保障方面,有18个地级以上市出台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或《战略纲要实施方案》。
  梁伟发强调,省委省政府一直全力支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主导作用更加彰显。法院依托社会各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增强能动性,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司法公开,公正高效地审结了超过全国1/4的知识产权案件,法治效果良好。
  据悉,全省已有22个基层法院具有部分知识产权管辖权,8个中院具有专利管辖权,4个中院和12个基层法院实施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试点。
  郑鄂勉励参加研讨班的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要多学习先进经验、开阔视野、创新思路,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交流,扩大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国际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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