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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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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深圳)罗湖法院商事调解 工作室挂牌
2012/02/1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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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李晓刚)昨日下午,由罗湖法院和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促委”)深圳调解中心合作成立的商事调解工作室在罗湖法院正式挂牌成立。
  据介绍,近年来,罗湖法院在原有速裁法庭、立案调解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先后推出在本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成立驻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点、与区人力资源局联合建立劳动争议诉调对接机制、联合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推行离婚纠纷“一站式”解决等多项举措,探索多样化化解社会矛盾的新方法,有效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效果。此次商事案件调解工作室的成立,将进一步丰富该院诉前联调机制内容,拓宽诉前联调工作渠道,逐步尝试建立通过“法院外”调解来解决矛盾纠纷的诉前联调工作模式。
  据了解,深圳调解中心是经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深圳市政府批准成立的二级事业单位,由深圳市贸促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大法工委、综治办、法制办、司法局、科工贸信委、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市仲裁委、深圳德恒(北京)律师事务所等9家单位联合设立。
  罗湖法院商事案件调解室挂牌成立后,工作室常驻调解员两名,由法院来安排调解案件,当事人只需向法院支付立案费的1/4,即可享受专业的调解服务,此外不再产生其他任何费用,包括诉前调解和执行均免费,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罗湖法院还可以进行司法确认。相对于诉讼和仲裁时间持久,商事调解可以做到高效快捷,一般商事案件7天可以调解完毕,复杂案件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商事调解工作室自去年9月在罗湖法院试运行以来共受理审前、诉前调解案件200多宗,拨出电话300多次,受理来访人员咨询30多次,实现调解案件38宗,调解成功23宗,调解成功率61%,案件标的额达人民币600多万元。值得一提的是,调解成功的案子基本上都能做到案结事了,极少会再上诉申诉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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