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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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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州中院成立“城中村案件合议庭”
2012/02/20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8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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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杨晓梅通讯员陈青)随着近年来城中村改造案件的日益增加,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17日成立“城中村案件合议庭”,通过加强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提高专业审判质量和水平,推进广州城市发展和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等“三旧”改造顺利进行。
  据广州中院介绍,广州市两级法院近年来受理的城中村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案件类型主要涉及城中村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房屋搬迁安置补偿纠纷、宅基地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及所有权确认纠纷等。
  目前,广州市已有25个村、110多家旧厂房通过了相关改造方案的审批。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认为,随着“三旧”改造步伐的加快,预计涉及城中村案件的数量将再度上升,因此,广州中院专设“城中村案件合议庭”,符合审判实践的需要。
  刘年夫表示,合议庭要发挥专业审判优势,统筹两级法院城中村案件审理工作,加强指导力度,统一裁判尺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专业审判质量和水平。
来源: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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