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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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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蓝皮书总结广东依法治省模式 舆论监督推动法治进步
2012/02/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87次   
关键词:

蓝皮书总结广东依法治省模式 舆论监督推动法治进步

 

法制网记者 万学忠

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对广东省依法治省模式进行了调研。值得注意的是,调研报告浓墨重彩地描述了广东推进舆论监督工作的丰富实践,认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极大地推动了广东省的法治进程。

这篇报告已收入2月20日面世的社科院《法治蓝皮书2012》。

省委领导:不怕听刺耳的话

改革开放之初,广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发端于参与拨乱反正,实行新闻改革,恢复和发展新闻批评传统。

1978年11月8日,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刊登了惠阳地区检察分院干部麦子灿同志给时任中共广东省委第二书记习仲勋同志的信,这封信直言不讳地批评习仲勋同志“爱听汇报,爱听漂亮话”,并同时刊登了习仲勋同志闻过则喜、虚心接受批评的回信。

习仲勋不但给麦子灿写了回信,诚恳地接受他的意见,而且在当时的广东省革委会会议上自曝来信,又给全省县以上党委和省直机关局以上负责人转发了来信。习仲勋说:“下面干部敢讲话,这是一种好风气,应当受到支持和鼓励。不要怕听刺耳的话,写信的同志相信我不会打击报复他,这是对我们的信任。”“麦子灿同志对我的批评,是对我们党内至今还严重存在的不实事求是、脱离群众等坏作风的有力针砭,应该使我们出一身冷汗,清醒过来……”

《南方日报》这种批评方式和报道处理方法在当时全国省级机关报中前所未有,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也极大地鼓舞了广东新闻界的批评勇气。

突破禁区:党报大胆批评同级党委

1980年2月,《羊城晚报》报道了广东开平的一起重大海难事故——“曙光401号客轮”沉没,200多人遇难,实现对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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