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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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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我开庭,我承诺!”
2012/02/2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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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戎明昌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戎明昌 通讯员/范贞)“现在开庭!本合议庭郑重承诺,在审理本案过程中,本合议庭将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忠于事实和法律,廉洁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监督;本合议庭同时郑重提示,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应秉持良知,尊重事实,依法举证质证,诚信参与诉讼!”随着法槌敲响,审判长铿锵有力的声音响起,原被告代理人都不约而同抬起头,坐直了身子。笔者昨日获悉,省法院民一庭本月起试行“一案一承诺一提示”以来,每起案件的庭审前都会上演这样的场景。

法院民事审判领域因涉及巨大的经济利益,一贯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代理律师瞄准的“靶心”及法官违法违纪“重灾区”。如何使法官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廉洁司法、推进诉讼诚信?省法院民一庭积极探索“一案一承诺一提示”制度。

据省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2月份开始,该庭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将由审判长代表合议庭进行廉政承诺,以一种仪式化的方式强化法官对职业责任的内心认知,并彰显其法官职业荣誉感;对每一起案件进行诚信提示,引导诉讼双方尊重事实,诚信诉讼,以利于法官查明真相。

在本月16日上午进行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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