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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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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珠海.斗门)“安贫乐道”写精彩
2012/02/2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8次   
关键词:

  门前的路是平常小巷,车辆行人都不多,办公楼建造于八十年代,看上去已经有些土气,但院子里两棵棕榈树笔直挺拔,透着一股不显自明的精气神。
  对初来乍到的记者来说,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其貌不扬”,但在朴实“外表”的背后,这个刚刚荣获全国模范法院殊荣的集体,却有着常人想不到的精彩,这种精彩,来自斗门法院人“安贫乐道”的精神,来自他们的坚守与执著。
  “一条心”
  “我们是特区中的‘贫困’法院。”斗门法院人如此自嘲。
  斗门原来是珠海唯一的市辖县,经济社会形态以农业为主,虽身处特区,却长时间享受不到特区的优惠政策,“珠三角次发达地区”——这一准官方的定位似乎表明了斗门的尴尬地位。
  作为2002年珠海法院系统统一招录的大学生,五山法庭副庭长黄文涛清楚地记得当时来斗门法院报到时的情形:“车从繁华的市区一路驶入人烟渐少的郊区和农村,我们的心也越来越凉,原来以为要到特区的大城市干一番大事业,却好像是被下放到了一个被人遗忘的角落。”和黄文涛一起来斗门法院的10名大学生,当时都有着差不多的心情,和那些留在市区的同事相比,他们有过失落,也有过不甘心。
  和环境的差异一样明显的,是工资和待遇,十年前,斗门法院的工资不到珠海市区法院工资的一半。如果说,环境的艰苦还可以忍受,工资和待遇不高,却是每个人面临的实实在在的问题。
  “人贫志不能贫,这么多年来,斗门法院一直有着非常的凝聚力,工作也取得了很多成绩,关键就是我们全院上下一条心。”院长徐素平对记者说。“拴心留人”是斗门法院历届党组工作的共识,他们尊重审判规律,优化培养人才的环境,注重在艰苦的环境中焕发出法官的职业尊荣感以及自我价值的认同感,使得法官们坚守一方而其乐融融。
  “一条心”不止是语言,更是行动,这些年来,斗门法院提倡“不和别人比待遇,只与别人比成绩”的精神,在关心普通干警和年轻人方面细致入微,形成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000年,前院长黄智江到任之初,县政府安排了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黄智江发现几名大学刚毕业的年轻法官还在住办公室,便把自己的房子让出来作了集体宿舍,自己则在办公室里支了一张木板床。
  2005年,因为院里车辆紧张,刚刚到任的前院长贾和平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所有人员如果家里有急事和办案有急需,都可以开院长及党组成员的车。
  也是在2005年,在中层干部竞聘上岗时,斗门法院党组大胆地放宽了报名的条件,向年轻干部倾斜,规定只要有一年以上的助审员资格就可以参与竞争。
  一个个举动暖人心,一项项措施助成长,斗门法院的历届院领导都把自己当作是一个大家庭的“家长”,用真诚和朴素的感情融化了许许多多的困难和心结,工作也跃上了一个个新台阶——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五年在区人代会上全票通过,三次“全省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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