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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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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让社会管理变成更加贴心的服务
2012/02/27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6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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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州2月26日电题:广东:让管理变成更加贴心的服务
  新华社记者孔博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在新时期的重要任务。地处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在“十二五”开局之年大刀阔斧,出台加强社会建设的“1+7”文件,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完善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内容,创新化解矛盾机制,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社会管理的“服务味”越来越浓。
  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
  在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花果山社区,居民办事、解难有两种方便的选择,一是上社区家园网,二是到社区内的阳光家庭服务中心,一般性的事务基本上都可以得到解决。
  花果山社区居委会主任兼党委书记吴红霞告诉记者,社区家园网具有服务和论坛两大功能,计划生育、就业、办老年证等街道事权范围内的21项事务,均可在网上办理;居民还可以在论坛上反映各种问题和意见,居委会及时进行回应和解决。
  与此同时,居民还可以到设在阳光家庭服务中心的办事窗口办事,需要帮助可以找这里的工作人员。吴红霞说,阳光家庭服务中心是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共有6名社工,社区的公益类服务都由他们提供,社区居委会、工作站只保留行政管理性服务。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是广东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广东2011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成立了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并制定了加强社会建设的7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广东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人才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
  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率先将政府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广东将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还将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
  广东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该“小而精、小而强”,只要政府可以不管的,尽量不要管,要大力发展壮大社会组织,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促进公众参与和基层自治。
  深圳市民政局局长杜鹏告诉记者,深圳市每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超过1亿元,有效提高了服务质量、降低了服务成本,以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例,把过去民政、教育、体育、文化等部门分别提供的服务集中起来,大大减少了人员和资金的成本。
  65岁的花果山社区居民尹世珍说,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给我们老年舞蹈队提供了专业指导,现在我们每天活动一两次,社区气氛很活跃,不像过去那样死气沉沉。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什么问题,都可以找社工帮忙解决,非常方便。
  流动人员获得新实惠
  今年春节前,为帮助外来工顺利返乡,广州市番禺区297个社区、村服务站的1400多名流管人员积极行动起来,除了利用手提电脑帮助外来工订票之外,还积极发动出租屋主和物管人员帮助订票。
  如何服务和管理好3000多万流动人口,是广东的一项重要任务。据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何广平介绍,按照弱化“户籍”和“暂住”概念,强化“居民”和“居住”概念的思路,广东在全国率先实施以居住证制度为核心内容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一证通”制度,正逐步将社保、医疗、子女入学、符合一定条件入户等多项公共服务纳入其中。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出租屋流动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曾水荣介绍说,当地依托居住证推出了外来工医疗保障、房屋租赁保险制度等多项优惠措施,镇政府每年投入200万元,外来工在当地门诊看病的费用可报销50%,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员还可免费获得一份意外保险。
  据广东省公安厅介绍,广东各地已累计发放居住证3484.2万张,出台流动人口优惠政策110多项,其中2011年共有17.2万余名农民工通过积分入户城镇,流动人口归属感明显提升;同时,居住证的功能还逐步向金融、公交、通信、门禁等社会服务领域拓展,使居住证成为“社区通”、“企业通”和“商务通”,与企事业单位合作提供商业优惠、公共服务措施近200项。
  居住证的普遍推广,在提升服务群众水平的同时,也有效提高了社会管理水平。何广平说,通过全面采集流动人口身份、居住、就业等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与政府相关部门现有业务系统有效衔接,实现了对全省流动人口的联网动态管理,基本构建起“以证管人、以屋管人、以业管人”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格局。
  外来工的文化生活、学习深造、民主参与等权利也日益得到更好的保障。广东团省委实施的“圆梦计划”,帮助近万名外来工入读全国17所高校的网络远程教育;深圳市在2011年的区级人大代表选举中,扩大外来人口当选区级人大代表的比重,产生了60多名非深圳户籍代表,占区级人大代表总数约4.5%;广东还将吸收更多优秀外来工进入公务员队伍。
  化解矛盾有了新利器
  近年来广东不断加大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社会转型升级不断加快,以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为代表的各类纠纷逐年增加,广东省法院年新收案件量已超过100万件,“案多人少”的矛盾不断加剧。
  为了让更多的民事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庭外,广东省委政法委于2011年初部署诉前联调工作。目前,广东全省基层法院已普遍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矛盾纠纷联合调解机制,一个集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卫生、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工商联、商会、行业协会、消委会、律师协会等多个部门和行业组成的联调机制已经基本成型。
  据广东省高院常务副院长陈华杰介绍,2011年1月至11月,广东全省诉前联调工作室共受理各类纠纷案件54570件,经过调解达成协议化解纠纷44087件,调解成功率为80.79%。
  广东省综治办主任陈少波表示,诉前联调机制建立在覆盖广东全省的县镇村三级综治信访维稳平台体系之上,是广东继续探索建立新的化解社会基层矛盾的新思路,二者的有效对接为矛盾综合调处、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综合管理、民生联动服务提供了全新的工作平台。
  法律援助关系到低收入困难人群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充分保护。《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于2011年1月1日开始施行,占广东总人口20%的低收入群体纳入法律援助的基本对象,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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