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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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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在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畅谈司法公开———要让法官成为公众人物
2012/03/12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52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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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在接受羊城晚报专访时畅谈司法公开———

要让法官成为公众人物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  羊城晚报特派记者 林桂炎 摄

一直以来,法官与公众似乎总是隔了一层。

在越来越强调司法公开的今天,当微博世界甚至把庭审都搬到了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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