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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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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省高院院长郑鄂代表表示 司法公开绝不能遮遮掩掩
2012/03/13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39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bm/content/2012-03/13/content_3423408.htm?node=20730

  本报记者邓新建申爱山
  代表委员听取两高报告后一回驻地,记者就敲开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代表的房门。
  “主题鲜明,文风朴实,当然我也有一些建议。”郑鄂说,法院工作报告围绕法院工作的十项职能回顾了一年来所做工作,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从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整个报告突出了一条主线:“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说报告文风朴实。第一就是用数据说话。报告非常务实,我数了一下,报告全文7000字左右,比去年少了3000字左右,涉及法院工作的数据就达83个。第二是态度诚恳。虽然报告字数少了很多,但是今年在介绍‘自觉接受监督’这一块内容时却是我所知道的篇幅最多的一年,这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精神。”
  郑鄂掰着指头对记者说,最高院司法改革的探索和实践有力地促进了公正司法:发布了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作为非“案例法”国家,指导性案例的发布迈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一步;有效推行了“小额速裁试点、量刑规范化、审判管理机制”等多项改革;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以广东为例,我们按照最高院的要求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公开机制,目前广东法院司法公开制度框架基本成型,还开设了“广东法院网”、“官方微博”等公开新平台,并与移动合作搭建了更快捷的信息查询平台。现在,当事人只需要通过手机上网就可以轻松查询到案件相关信息。
  “司法公开就要坦诚、真诚,绝不能遮遮掩掩。广东率先在全省法院构建了包括窗口公开、法庭公开、外网公开、微博公开、手机公开、执行无线视频移动指挥系统在内的六大司法公开平台。我们对司法公开的原则是‘依法能公开的一律公开’。”郑鄂说。
  公开是防止法官“出问题”最好的“防腐剂”,也是保护法官最好的“防护剂”。去年,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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