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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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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中院首创庭审听审制度
2012/03/19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614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2-03/19/content_7067465.htm
  

    庭审听审制度旨在促使案件裁判更加贴近社情民意。 苏仕日 摄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王创辉)3月16日上午9时,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开庭审理一宗经济纠纷案件。这次庭审不同以往之处在于,有7个人坐在新设立的“听审席”上。他们手拿着案件资料,边听边记。
  这是东莞中院第一次试行其“庭审听审制度”。该制度是东莞中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新举措,系全国首创。
  庭审听审制度不是西方司法制度中的陪审团制度,而是实现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和外部有效监督之间良性互动、了解社情民意的新举措。
  何为“庭审听审制”
  东莞中院司法公开办公室主任杜志强说,庭审听审制度是指通过邀请一定数量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庭审听审团,旁听案件开庭,庭后对法院的庭审工作以及案件处理情况集体评议,从庭审程序、职业技能、司法素养、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评价和提出意见的制度。
  该院首批7名庭审听审团成员,由4名企业高层、1位法学副教授、1位律师和1名媒体人士组成。
  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这7名听审团成员专注记录法官对庭审程序的把握及其司法素养,并记录双方律师的意见。他们手中的“个人评议表”分两部分,一是“关于庭审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关于本案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杜志强说,案件的裁判由合议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合议庭在对案件合议时,会审阅考虑听审团的意见。
  东莞中院认为,合议庭了解听审团的意见,有利于促使法院在案件裁判时更加贴近社情民意。
  实现看得见的公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近年来,东莞两级法院主动向人民群众“晒”法院各项工作。该院认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才能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实现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公正。
  本文所述案件还未得出判决结果,听审团的评论内容没有公开,因此,法官是如何通过听审团吸收社情民意的,暂时也不太明了。但东莞中院对庭审听审制度的作用很乐观,认为该制度不但不会影响司法独立,还能有效监督法院司法公开。
  本案听审团成员、东莞市人大代表、嘉荣超市副董事长梁仲华说,庭审听审制度用新方法让人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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