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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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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粤首次网播职务犯罪案庭审
2012/03/21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38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2-03/21/content_7068460.htm

  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董事吴植辉及财务总监杨筱萍职务犯罪一案,昨日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为最大程度司法公开,广东高院官方微博对此案进行了网络直播,省高院首次网络直播刑事案件就选择了*行*贿**受*贿*的职务犯罪案件,具有警示意义。据了解,通过网络传播方式直播职务犯罪案件,不但是全省首次,在全国法院系统也并不多见。
  ●南方日报记者 刘冠南
  控股:涉黑箱钱权交易
  2011年12月6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郑烘涉嫌*受*贿*、*挪*用*资金*罪;吴植辉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职*务*侵*占*、单位*行*贿*罪" href="http://www.chinalawyer.me/Baike/CrimeDetail.aspx?id=201" target="_blank">*行*贿*罪;杨筱萍涉嫌*挪*用*资金*、虚报注册资本罪一案。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1998年春节前至2010年8月,郑烘在受委派担任广之旅国有股权代表、国有股权代表责任人、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职务及在受广州易网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简称“广州易网通”)委派担任广之旅公司董事兼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工程、特许经营、职务晋升及广东易网通公司取得广之旅公司控股权等事项提供了帮助,非法收受现金172.6万余元人民币及鸡翅木家具一套(价值3.4万元人民币)。
  2006年,吴植辉以广州易网通取得广之旅28.57%股份后,即着手准备收购广之旅员工股,并多次向郑烘承诺:在成为广之旅绝对控股股东后,继续由郑烘管理广之旅,且收购成功后即筹备上市、安排郑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领取不菲的上市公司董事年薪。而郑烘为了获取吴植辉承诺的利益,利用其职务便利,为吴植辉经营的香港易网通控股有限公司和广东易网通借用广州易网通、广州通旅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广之旅公司股份提供便利。同时为吴植辉参股经营的易网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英国伦敦成功上市提供了帮助。
  百万年薪:被认定为*受*贿*贿款
  在郑烘的帮助下,吴植辉的广东易网通顺利取得了广之旅的绝对控股权。2007年6月底,吴植辉兑现承诺,使郑烘在香港签约成为易网通国际控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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