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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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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宝安首创青少年犯罪社工帮教工作站
2012/03/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61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2-03/26/content_42383.htm

  本报讯广东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针对日益严重的少年犯罪形势,积极研究国内外少年审判的先进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一套以审后异地缓刑少年犯帮教机制为重点,社工携义工“双工协作”全程帮教为特色,实现审判与帮教一体化的宝安少年审判工作模式。
  宝安法院的少年刑事案件以侵财型和暴力型犯罪为主,共同犯罪的比例较大,犯罪主体多为非深户籍未成年人,并呈现受教育程度偏低、犯罪时年龄偏低、罪行社会危害程度偏低和认罪率较高的“三低一高”的特点。
  为了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教育、矫正工作,宝安法院构建了联动帮教机制,引入专业化社会力量强化教育、矫正效果。2007年开始与共青团宝安区委合作,让义工参与到少年犯帮教工作中;2009年,又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推动成立了“青少年犯罪社工帮教工作站”。该工作站是深圳市政府出资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之一,是独立于法院的第三方工作机构,由7名具有心理咨询和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者组成。
  帮教工作站主要负责庭前制作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报告、庭中帮教、未成年缓刑犯判后帮教以及培训、指导参与帮教义工等工作,并且对16岁以下和需要心理辅导的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家长进行专业心理辅导,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剖析犯罪原因,缓解羁押期间出现的紧张、焦虑情绪,引导其用正确、健康的心态面对错误、面对审判。5年来,共帮助4000余名少年犯重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制作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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