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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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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立足少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2/03/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732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2-03/26/content_42382.htm

  本报讯(记者宿华文)3月22日至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尔梅一行先后到广东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普宁市人民法院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视察和调研少年审判工作。黄尔梅认真听取了揭阳潮州两地法院的工作情况汇报,对两地法院所取得的各项工作成绩特别是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探索、创新予以充分肯定。
  黄尔梅强调,人民法院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理念,立足本地实际,不断创新审判管理理念、机制和方法,注重司法效能,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积极探索“精细化审判”和“精细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多办“精品案件”,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黄尔梅要求,在少年司法审判中,要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贯彻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化少年审判职能作用,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积极探索并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参与特殊人群判后帮教管理、社区矫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在潮州中院和韩山师范学院参观了广东省首个少年司法学研究中心和华南地区第一家全国预防青少年犯罪基地之后,黄尔梅对法院与高等院校紧密合作,针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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