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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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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广东法院网在社科院《2011年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中测评排名第三
2012/03/26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8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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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于2011年启动首次司法透明度调研和测评活动,以法院网站信息公开情况为评比内容,考察了包括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43个较大市的中级人民法院(未囊括民族自治区的高级法院和较大市的中级法院)。评比内容主要依据法院工作信息、诉讼指南、审判信息、执行信息、司法统计数据等五大版块。高级法院总分排前五名的依次是:海南、上海、广东、江苏和北京;中级法院总分排前十名的依次为:深圳、厦门、成都、宁波、长沙、广州、海口、无锡、杭州、徐州。

全省法院近年来大力加强互联网站建设,努力打造司法宣传的有效平台,以公开促公正,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广东法院网为强化网站的司法宣传工作,专门开设司法公开平台,内设工作报告、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等栏目,大大增强了广东法院工作的司法透明度,为广东法院工作畅达于社会各界开通了有效途径;广东法院网在工作中坚持以服务树形象的工作方法,不断强化诉讼指南、案件查询、接访预约、网上信访、网上送达、法律文库、法律文书范本等实用功能模块的建设,为当事人的诉讼活动提供了便利;同时,网站积极发挥广东法院宣传主窗口作用,结合广东法院独有资源优势,设置相应宣传栏目,全方位展示了广东法院干警的工作与生活风貌,与广大网民形成了良好的沟通互动。此次社科院开展的司法透明度测评中我省法院获得好评,再次体现了我省法院互联网站建设取得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充分认可。

为配合“司法公开推进年”的总体工作部署,进一步搭建好司法宣传的网络平台,广东法院网目前正在进行改版工作,视频信息、在线访谈、微博库等司法公开栏目的建设正逐一铺开。同时,全省各中院和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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