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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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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高法:贴近下沉,法官在田间地头审案
2012/04/05   来源:广东法院网   浏览次数:821次   
关键词:

原文链接: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2-04/04/content_7072285.htm
  广州白云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许多村镇闹纠纷的当事人,开始主动申请诉前联调。
  此外,与“私了”不同,诉前联调所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经司法确认以后,与法院作出的裁决书效力相同,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
  让法官放弃“坐堂审案”,会否影响到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会否给法院带来沉重的压力呢?记者对于这个问题采访了时任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现任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树坚。“随着社会转型加快,社会矛盾纠纷日渐凸显,给社会管理带来了较大压力。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也感受到,通过审判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存“同村有人打官司费了一年时间才拿到钱,耽误了治疗。而我一个月不到,就拿到了4万元赔偿。”住在广州白云区蚌湖镇的辉仔被摩托车撞伤住院,由于对方迟迟不肯赔偿,他想到了打官司,然而让他意外的是,他去法院咨询立案时,法院竟然一分钱没收,几下调解就为他追回了赔偿款。
  在白云区蚌湖镇蚌湖路,树木掩映的羊肠小道旁,有一块“人民调解室”字样的牌子。就是从这类基层法院辖设基层法庭的调解室里,越来越多的法官们走进社区、走到乡村的田间地头,一改往日“坐堂审案”的传统,以走街串巷进行调解的方式,将一件件矛盾纠纷,化解在了庭审之前。
  南方日报记者深入基层了解到,去年以来,广东省众多基层法院法官纷纷下基层,转变审判模式,对一些民事纠纷案件予以走访和调解,将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田间地头调解
  产生良性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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