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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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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快讯,龙岗法院社工帮教服务站成立
2011/08/10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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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晚报记者易芬 通讯员张建国报道)近日,龙岗法院正式挂牌成立“社工帮教服务站”,以此帮助犯罪的青少年重塑人格,重拾信心,掌握技能,重返社会。该服务站同时对有需要的被害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及情绪疏导,并对部分非监禁刑成年罪犯进行矫正。
    据悉,该服务站整合了关工委、团委、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义工联、社区、居委等社会工作力量,将进行青少年成长经历调研。同时可为这群特殊的青少年提供庭中庭后帮教、思想道德品格辅导、心理及认知辅导、就业指导、家庭关系指导以及青少年犯罪预防宣传等工作。专业的社工服务,推动犯罪的青少年重新回归社会。
    据了解,2010年,龙岗区法院共审理少年刑事案件394宗,涉案未成年被告人501人,其中非深圳户籍495人;判处未成年人非监禁刑126名,其中非深圳户籍达122人,且多数仍留在深圳工作、生活。少年刑事案件所呈现出的外籍人员多、类型多样化、犯罪成员低龄化、团伙犯罪高发、家庭亲子关系淡漠等特点,大大凸显了社工帮教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在新形势下,龙岗法院积极创新少年审判工作,深入探索未成年罪犯帮教工作的新途径,力争将审判业务与社工帮教服务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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