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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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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快讯,驶向高效司法的“快行道”——来自宝安区人民法院的报道
2011/08/19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44次   
关键词:

    深圳晶报记者 朱长河 通讯员 李秀珠 吴文举 黄洁/文、图
 
    在岭南大地的司法领域,有一颗璀璨的明珠在熠熠生辉!步入改革开放“深水区”的深圳,有一艘“快艇”正在全速前行!这就是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宝安法院曾首批荣获全国法院系统 “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称号,是有名的老先进。其辖区是深圳的工业大区、经济大区和人口大区,近几年来矛盾纠纷复杂多发,全院每年受理案件5万件左右,一线法官年均办案500多件,被媒体称之为全国最繁忙的基层法院,案件纠纷能否得以及时处理成为该院面临的主要考验。宝安法院在以院长胡鹰为班长的院党组带领下,按照“老先进上新台阶”的工作思路,在案多人少超负荷运转的情况下,发扬特区精神,依靠持续不断地创新,在法治框架内坚韧不拔地探索和推行“快调”、“快审”、“快执”工作机制,创造和展现了司法审判的“深圳速度”,使当事人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矛盾、实现权利、避免诉累,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好评,也获得了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和省高院院长郑鄂等领导的充分肯定。
 
    快调
 
    每宗案件6.1个工作日可办结
    今年1月21日,当事人吴某、施某夫妇给宝安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这起被列为宝安区重点维稳医患纠纷的案件,立案8小时内宣告成功调解。
    据了解,原告吴某、施某的小女儿因“发热、咳嗽”被送至被告处医院住院治疗,后转院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被告医院误治延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0多万元。
    起诉前,原告家属20多人多次到医院、政府部门闹访,双方矛盾激化。宝安法院受理后,立即进入审前调解程序,启动医患联调,通知原、被告双方及区司法局法援处、区卫生局到庭调解。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又经过调解法官1个多小时的耐心讲解和劝导,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这样的案例,在宝安法院还有很多、很多。
    宝安法院司法管辖区域面积有733平方公里,人口超过600万,案件纠纷数量居高不下,如果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不发挥调解的优势,靠法院“单打独斗”,很难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宝安法院院长胡鹰认为,调解是更高艺术的审判!2009年3月开始,宝安法院创新建立审前调解工作机制,所有民商事案件在排期开庭前,由专司调解的法官限期依法调解“过滤”一遍;调解不成的,再及时转入业务庭排期开庭审理。这项举措,成批量、高效率、低成本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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