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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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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快讯,龙岗法院促成香港货柜车司机梁冠彪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解
2011/08/30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36次   
关键词:

    近日,香港货柜车司机梁冠彪*故*意*杀*人*案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和解协议。在司机梁冠彪已赔偿人民币21.1万元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再支付人民币11.4万元。
    2010年4月25日,肇事司机梁冠彪驾驶货柜车将一名婴儿拖拽至死,此后,梁冠彪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害婴儿的父母周先生、黎女士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货柜车车主健豪储运有限公司与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支付损害赔偿金人民币336009.6元。经龙岗法院调解后,当事人达成协议: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受害婴儿父母赔付人民币114000元,受害婴儿父母同意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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