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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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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快讯,福田法院十大精品案例 助推一流法治环境建设
2012/01/05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789次   
关键词:

   【核心提示】
    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福田建设首善之区、幸福福田,一流的法治环境是必不可少的条件。近年来,地处中心区的福田法院,一直致力于推进深圳一流法治环境的建设,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公正高效为审判工作的灵魂和生命线,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任何一宗案件,对于法官来说,仅是他一年所承办案件的百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然而,即使是很小、很普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却是他们的百分之百。秉持着这样的理念,福田法院要求每位法官把当事人的“百分之百”化为自己思想意识上和司法行为上的“百分之百”,认真对待和办理每一宗案件,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全国首宗强迫残疾儿童乞讨罪案
    2002年5月,宫继兰、王清臣以付“租金”方式将残疾男童王某(骨龄鉴定为13.1岁,伤残四级)带至深圳,以打骂、不给饭吃等方法强迫王某乞讨。2005年6月,宫继兰、王清臣将女孩王某(骨龄鉴定为12.7岁,伤残六级)带至深圳,强迫两个孩子一起乞讨,并占有乞讨所得。宫春备将其养女宫某(骨龄鉴定为12.0岁,伤残七级)带至深圳,与宫继兰、王清臣租住在一起,强迫宫某乞讨。2006年8月,宫继兰、王清臣、宫春备被公安机关抓获。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宫继兰、王清臣、宫春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不满十四周岁的残疾未成年人乞讨,已构成强迫乞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至2年,并处罚金5000元至1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六)增设强迫乞讨罪后,我国宣判的第一宗强迫未成年人乞讨罪案。
 
    2、 护士“被精神病” 判决催生立法
    2008年,某医院护士因为奖金问题与院领导发生纠纷,领导认为其有精神问题。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医院请来专家对她进行诊断,得出其患偏执性精神障碍的结论。医院将该结论告知多人,并将该护士调离。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未征得该护士父母或其他近亲属同意,请专家替其诊断,又将结果披露散播,侵害了该护士的名誉权,造成其精神上的损害。判决医院以书面形式为该护士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此案被新华内参选编登载,并为我市、我国精神卫生立法工作所撷取和借鉴。
 
    3、片前插播广告 影院道歉退钱
    2010年7月,王某、许某在深圳一影院购买两张《唐山大地震》电影票,格价共80元,播放时间为11时30分。王、许准时入场,但影院从11时30分开始一直播放广告。王、许对未按时放映影片提出异议,影院答复称广告是片方提供并要求播放的,很无奈。11时50分,影片才开始播放。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影院作为经营者,在未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播出近20分钟的广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权利。判决影院以书面形式向王某和许某道歉,并退还票款各10元。该案的判决,对影院播放广告的行为和方式发挥了规范作用。
 
    4、平等保护中外著作权 11名侵权者被判刑
    2005年开始,王某华、张某安、车某锋等11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微软公司软件1.5万张,发行5万余张,非法经营额近200万元。
    福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华等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至150万元。被告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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