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2月起,福田区人民
法院实行“小排期”工作机制,
立案庭只负责分案即排定
法官工作,并将案件移送各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案件的
开庭排期和送达工作,改变了原来由
立案庭统一负责案件分案、排期、司法辅助中心负责送达的“大排期”做法。实行两个月以来,进一步加强了业务部门对案件的统筹管理工作,促进了
审判前置工作的高效化和人性化,效果显著。一是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
法官在第一时间即可接触到案件,有助于尽早熟悉案情,并科学安排系列案或关联案件的排期
开庭、送达和调解等工作;二是排期、送达工作归集到各业务部门后,案件无需在多个部门之间交接,缩短了流转时间;三是业务庭
法官可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送达、调解等情况自主决定
开庭时间和
开庭地点,庭审安排更为灵活;四是承办
法官可以通过对案件的阅卷和梳理,过滤出部分涉及管辖权异议或已调解成功等无需排期和送达的案件,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性的劳动,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