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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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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快讯,福田法院实行“小排期”工作机制初显成效
2012/02/23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90次   
关键词:

    从2011年12月起,福田区人民法院实行“小排期”工作机制,立案庭只负责分案即排定法官工作,并将案件移送各业务部门,由各业务部门负责案件的开庭排期和送达工作,改变了原来由立案庭统一负责案件分案、排期、司法辅助中心负责送达的“大排期”做法。实行两个月以来,进一步加强了业务部门对案件的统筹管理工作,促进了审判前置工作的高效化和人性化,效果显著。一是加快了案件流转速度,法官在第一时间即可接触到案件,有助于尽早熟悉案情,并科学安排系列案或关联案件的排期开庭、送达和调解等工作;二是排期、送达工作归集到各业务部门后,案件无需在多个部门之间交接,缩短了流转时间;三是业务庭法官可以根据案件难易程度、送达、调解等情况自主决定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庭审安排更为灵活;四是承办法官可以通过对案件的阅卷和梳理,过滤出部分涉及管辖权异议或已调解成功等无需排期和送达的案件,有效减少了不必要的、重复性的劳动,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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