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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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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快讯,南山法院建立“四条纽带”架起民意沟通桥梁
2012/02/29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97次   
关键词:

      为充分吸纳社情民意,满足群众司法诉求,切实提升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南山区人民法院建立“四条纽带”,架起民意沟通桥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建立社区联系纽带。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设立“社区法官工作室”,及时了解社情民意,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建立社区司法联络员制度,通过司法联络员了解民情民意、宣传法律、化解矛盾,实现司法联络员制度沟通民意功能的最大化; 二是建立企业联系纽带。深入开展“法官进企业”,与辖区企业建立联系机制,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快速解决企业矛盾纠纷;推行法律讲堂进企业,针对法律问题和新类型法律关系进行讲解,提出司法建议和对策,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三是建立人大代表、政协联系纽带。成立专门机构负责人大代表联络沟通工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通过走访、邀请视察、座谈、观摩庭审、旁听重大复杂案件等形式不断拓宽接受监督的范围和领域; 四是建立网络联系纽带。通过法院网站及时向公众传送法院最新工作动态,通报审判执行工作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信息,拓宽与群众的交流平台;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开通院长信箱,实现法院与网民的“零距离”沟通;开通法院官方微博,及时有效发布法院信息。该院连续五年荣获“全国网络宣传先进单位”。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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