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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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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深圳首宗环境公益诉讼调解结案
2012/01/11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46次   
关键词:

    因将瓶装石油液化气零售供应站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将深燃石油气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该案经宝安区人民法院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深燃石油气公司承诺将自行关闭搬离石岩供应站。目前,深燃石油气公司已履约。这是我市首宗由检察机关直接起诉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我市法院正式受理的首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服务。曾为办理多件国内影响较大的挂牌案件、领导批示的大案、要案,有着广泛的社会信誉。团队律师只对委托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分析和判断,绝不作毫无边际的夸口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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