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指导律师承办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中的作用,市律协公司法律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委”)起草了《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为了进一步完善该业务指引,使该业务指引更符合有限合伙企业法律服务实践的要求,现向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提出宝贵意见,并发至邮箱:sgzlawyer@163.com,截止时间:2012年4月15日。
联系人:石干章(公司委) 13751038859 胡顺红(秘书处) 88281543 深圳市律师协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