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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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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深圳中院对原龙岗区常务副区长钟新明受贿案作出判决
2012/02/06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13次
关键词:
深圳市龙岗区原常务副区长钟新明伙同其弟弟钟伟明利用手中职权,收受房产商贿赂港币3590万元、人民币519.8763万元,近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
以
*受*贿*
罪
一审
判处
死刑
、缓期两年
执行
,
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钟新明利用其担任龙岗区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深圳市体育新城土地整备安置领导小组副组长、地铁3号线建设和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
*受*贿*
赂。钟伟明参与钟新明共同
*受*贿*
。
法院
审理认为,
被告人
钟新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
*受*贿*
罪,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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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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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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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品牌
,并借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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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
身陷囹圄
或因
犯罪
即将追究
刑事责任
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
犯罪
嫌疑人、
被告人
及亲友为其提供
无罪
、
罪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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