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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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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法院快讯,福田法院联合贸促会调解中心启动商事纠纷诉调对接
2012/04/01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564次   
关键词:

    近日,福田区人民法院与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下称贸促委调解中心)签订了《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福田法院可根据诉前联调及审前调解工作的需要,采取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协助调解等方式,依法邀请贸促会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在当事人起诉前、立案开庭审理前或判决前对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在诉前联调阶段,经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纠纷由该调解中心制作《商事调解协议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将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审前及诉讼阶段委托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纠纷,由该调解中心制作《商事调解协议书》,经法院审判人员审查后制作《民事调解书》。上述阶段的案件经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调解不成的,案件将及时退回立案和审理。目前,贸促会调解中心已向该院派驻2名调解员开展商事诉调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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