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田区人民
法院与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深圳调解中心(下称贸促委调解中心)签订了《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福田
法院可根据诉前联调及审前调解工作的需要,采取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协助调解等方式,依法邀请贸促会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在当事人起诉前、
立案后
开庭审理前或判决前对商事纠纷进行调解。在诉前联调阶段,经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纠纷由该调解中心制作《商事调解协议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法院将对该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在审前及诉讼阶段委托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调解成功的纠纷,由该调解中心制作《商事调解协议书》,经
法院审判人员审查后制作《民事调解书》。上述阶段的案件经贸促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调解不成的,案件将及时退回
立案和审理。目前,贸促会调解中心已向该院派驻2名调解员开展商事诉调对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