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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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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林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霍敏院长要求全市法院向曹林同志学习
2012/02/20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7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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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表彰大会,对39个全国模范法院和66名全国模范法官进行表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二科科长曹林同志荣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并赴京参加了表彰大会,他是深圳法院系统第二个获此殊荣的法官。会前,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亲切接见了曹林等全国模范法官
    2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蒋溪林,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志光,罗湖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李映中,罗湖法院院长龙光伟等领导专程前往深圳机场迎接载誉归来的曹林,并在机场贵宾厅举行了欢迎仪式。霍敏院长代表中院党组对曹林同志获得“全国模范法官”表示祝贺。他指出,曹林同志为全市法院争了光,树立了深圳法官队伍的良好形象。曹林同志不仅“想干”、“敢干”、“快干”,而且 “会干”、“能干”、“巧干”,充分体现了特区法官高超的司法能力和优良的司法作风。他要求两级法院要掀起向曹林同志学习的高潮,形成深圳法院当好排头兵的强大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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