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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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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深圳中院召开建院三十周年回顾展望暨2011年度全市法院工作总结会
2012/03/06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612次   
关键词:

    2月2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建院三十周年回顾展望暨2011年度全市法院工作总结会。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华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出席会议并讲话,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勇、市政协副主席邓基联和深圳中院老院长李曼、王常营、许亮东等出席了会议。
    大会总结了去年全市法院的主要工作,对过去一年涌现出来的优秀法院和优秀干警进行了表彰。大会还对深圳法院三十年的发展历程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回顾,提出了深圳法院今后的工作思路。
    市委常委、秘书长李华楠代表市委在讲话中对深圳法院三十年来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他要求全市法院在深圳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民生幸福城市、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新形势和新任务面前,要站在更高的层次谋划工作、立足更高的起点推动工作,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新局面、当好排头兵。他强调,全市法院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要强化为民意识,依法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四要强化改革意识,持续深入推进法院工作改革;五要强化能力意识,坚持不懈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广东高院副院长谭玲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深圳中院取得的成绩,并希望深圳两级法院不辱使命,勇于争先,率先发展,为我省法院当好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排头兵探索新经验,提供新示范。
    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霍敏回顾了深圳中院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三十年来,深圳中院的办公办案条件、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水平均有显著提高,全市法院收案数由建院之初的300余件,上升到去年的超过20万件,增长近600倍,近些年来,全市法院以约占全省法院8%的法官,办结了全省法院约20%的案件,办案质量、办案效率不断提高。深圳中院还先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多项荣誉,创造了第一个经济纠纷调解中心等多个全国“第一”,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干警学历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涌现了一大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先进典型。霍敏要求深圳中院在新的时期要继续领潮争先,必须做到六个坚持:一是必须始终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研究和落实进一步坚持和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方式方法,加强法院内部党的建设;二是必须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坚守法治精神,依法独立办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增强司法权威;三是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继续深化法院改革,努力“闯出一条新路”,当好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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