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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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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深圳中院妥善处理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2012/03/13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997次   
关键词:

 
    春节前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门制定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方案,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审理力度。去年12月26日至今年2月20日,全市法院共审结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1859件,涉诉农民工人数2938人,涉案金额3133.07万。主要做法有:一是快立快审,加强指导。开辟专门立案窗口,简化立案审查程序,采取预约立案、网上立案、节假日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确保快立快审;农民工提供证据有困难的,采取依职权调查取证等方式,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对追索劳动报酬确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司法求助,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于执行等措施。二是注重调解,强化效果。将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调解资源,采取叠加调解、协助调解、联合调解的方式,尽可能促使劳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是优先办理,提高效率。加快案件流转,立案次日即分配案件承办人;对10人以上农民工工资集体争议案件安排专人送达;明确结案时限,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开庭后3日内结案,对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立案后7日内审结,切实提高审判效率。四是主动执行,确保到位。对判决结案的案件,启动主动执行程序,要求用人单位主动履行,对调解结案的案件,采用当场现金支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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