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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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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我国首个《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发布 深圳中院在中级法院测评中名列第一
2012/03/20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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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0日,我国首个《司法透明度年度报告》在北京发布,该报告收入社科院《法治蓝皮书(2012)》。社科院法学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于2011年启动司法透明度调研和测评活动,以法院网站的信息公开情况为视角,考察对象包括26个省、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和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内容包括法院工作信息、诉讼指南、审判信息、执行信息、司法统计数据等五大版块。在测评的43个较大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中,深圳中院总分排名第一。厦门、成都、宁波、长沙、广州、海口、无锡、杭州、徐州等9个中院分列2-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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