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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院资讯刑事资讯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是广东省宝安县人民法院。1979年3月,国务院(1979)63号文件批准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撤销宝安县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人民法院。由于深圳市于1981年7月升格,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82年1月1日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建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罗湖区人民法院和宝安县人民法院。共设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综合处、执行一处、执行二处)、法警大队等业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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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动态,深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揭牌
2012/04/10   来源:深圳中级人民法院   浏览次数:805次   
关键词:

    4月1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隆重举行诉讼服务中心揭牌仪式。市中院院长霍敏、副院长黄国新为诉讼服务中心揭牌,副院长郭毅敏介绍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职能及工作流程等情况。市中院其他院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出席仪式。
    诉讼服务中心揭牌是深圳中院在原有诉讼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完善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拓展司法服务功能,进一步加大司法服务力度,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以“诉讼服务中心”为平台,实现法院司法服务工作重心整体前移,为诉讼当事人提供更为便捷、高效、规范的“一站式”服务。
    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在中院主楼一楼立案大厅,设置有导诉服务台,立案、信访、查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法律咨询、诉讼费收费退费及阅卷等窗口,可提供立案审查、材料收转、法律文书送达、信访接待、费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查询、诉讼引导、执行督促、法官联络、法律咨询、判后答疑等多项服务。将直接面对当事人的诉讼服务功能前移至窗口并集中管理,能更好地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全方位司法服务,充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方便群众诉讼,营造司法为民的良好氛围。
    为确保“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质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将制定包括诉讼服务中心统一标识、统一名称、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规范用语、统一考核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诉讼服务功能。同时加强相应的配套硬件设施建设,增加人性化便民措施,充分体现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提升法院的整体形象。
 
由著名的刑法专家、教授和刑事辩护律师共同组建。以“专业与高效”打造最专业、最权威、最高效的刑事辩护律师团队。汇聚全国曾在公、检、法一线工作的知名刑事律师、刑案专家,术有专攻严谨执着而成就其独特品牌,并借助刑法学专家的外脑资源,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或正在遭受不白之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为其提供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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